物流展-峰会副本.jpg据商务部网站消息,近日,商务部印发通知,对2021年组织开展数字商务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做出部署。

通知明确,参加此次综合评价对象,除商务部确认的108家数字商务企业外,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还可对照《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(试行)》,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参与综合评价。综合评价主要是评估评价企业2020年发展情况,包括在数字商务创新应用或数字商务服务方面的主要做法、取得成效、存在问题等。综合评价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依据企业报送材料组织专家实施,并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,按企业得分高低进行排序,作为动态调整重要依据。

2019年以来,商务部指导各地开展了数字商务企业的培育工作,分两批共遴选出108家数字商务企业。这些企业有的在实物交易和服务交易的数字化转型上开拓创新,有的为数字商务发展提供数字化运营、数字化营销、数据分析、数字金融、数字物流等专业技术服务,在提升经营能力、助力降本增效、推动转型升级、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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